8bit
一级网友
一级网友
阅读:3629回复:7

[咨询求助]经泽新街坊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[已解决]

楼主#
更多 发布于:2022-10-15 12:27扫一扫,手机看帖
想咨询相关部门,武陵区经泽新街坊的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哪一方?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?开发商经泽公司是否有权进行买卖或转让?
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-15 12:27:00 处理完成
回复 扫一扫,手机看帖
1楼#
发布于:2022-10-18 09:16
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2-10-18 09:44
8bit网友:
      您好!您的留言收悉,现回复如下:
    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: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
      关于地下车位的权属争议问题,属于民事纠纷,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2楼#
发布于:2022-10-16 10:48
你在常德见过几个车库归业主的?连非人防车位都没几个。
3楼#
发布于:2022-10-18 09:16
8bit网友:
      您好!您的留言收悉,现回复如下:
    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: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
      关于地下车位的权属争议问题,属于民事纠纷,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xcd001
论坛网神
论坛网神
4楼#
发布于:2022-10-18 21:50
民生保障!
5楼#
发布于:2022-10-19 13:28
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,房屋所有权、土地使用权合一。业主购买了房屋,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。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,也必须依附于土地。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(即房屋单元)分摊,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。从现实情况来看,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,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,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。因此,实践中,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“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”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。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,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。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,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,将停车位予以出租,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,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。同时,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。

https://www.66law.cn/laws/231177.aspx